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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浏览次数: 20 信息来源:红旗办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牙克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按照《关于全力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4]13号)文件要求,为全力做好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普通人员:400 元;

低保、重度残疾人:200 元。

二、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为2024年9月3日至2025年2月28日,收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延长征缴期。

三、参保缴费方式

(一)普通人员正常续保方式。线上缴费:通过税务部门微信小程序(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服务中心)、蒙速办APP、内蒙古税务APP、微信缴费小程序二维码等渠道自主办理缴费。

线下缴费:前往牙克石市税务缴费大厅进行缴费

(二)特殊人员缴费方式。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重度残疾人由所属旗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应缴费额核定后,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智能化线上渠道和传统线下渠道依核定缴费。

三)新参保人员(含断保人员)。到医保服务大厅、各镇办社区劳动保障所核定后,前往税务大厅或线上缴费

(四)新生儿。一是正常参保登记。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90天)内可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通过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蒙速办APP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二是参保登记前死亡。办理户籍登记前死亡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其法定监护人可凭新生儿《死亡证明》,以“父亲或母亲姓名+XSE”作为姓名,选择“其他证件类型”用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号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报销办结后,应及时为其办理终止参保:

(五)外地户籍人员。取消户籍限制,持身份证、居住证或长期居住证明,均可参加呼伦贝尔市统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温馨提示

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及时缴费,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2025年2月28日前未缴费人员将无法享受待遇。

五、缴费业务咨询地点:牙克石市红旗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医保缴费窗口

六、医保缴费咨询电话

医保大厅:0470--2286117

红旗街道办事处:0470--737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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