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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泉街道办事处暖建社区公示《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23 浏览次数: 7 信息来源:暖建社区 [ 字体大小: ]

《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会、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和自治区《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精神,呼伦贝尔市结合地区实际,对异地就医政策进行调整,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什么是异地就医备案?

 

       国家明确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按照呼伦贝尔市医保局、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呼医保发〔2024〕16号)规定,即日起,呼伦贝尔市统筹区不再执行赴黑龙江省跨省异地就医免备案相关政策。

 

具体适用于哪些人群?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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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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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严格按照《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提供备案所需的材料。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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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需提供: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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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1月1日前已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过渡期内执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过渡期满后未能补齐备案材料的原备案失效,参保人需按照新政策重新办理备案。

 

备案有效期多长时间?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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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6个月内不得取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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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此次备案政策调整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1月1日前已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过渡期内执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过渡期满后未能补齐备案材料的原备案失效,参保人需按照新政策重新办理备案。

 

什么是容缺受理?

 

       为切实提升参保人员满意度,降低参保人员办事时间成本,自治区规定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通过承诺书办理备案。参保人员需按照承诺书要求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有何变化?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有所调整。一是调整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线至1500元。二是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政策不在调整范围内,按原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标准。

       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正在住院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政策以出院结算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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