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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票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19 浏览次数: 20 信息来源:库都尔镇 [ 字体大小: ]

一、确定专人专柜管理票证,建立票证发放清册,并进行详细登记,发放票证时,须当面点清,校对编号,认真填写票证结转手册。市局下发票证时,如发现有残缺,骗号错误时,应及时回发票机关。

二、各类票证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并在填写时,一律使用蓝色和黑色双面复写纸,数字大小写要一致,内容要完整。

三、严禁开大票,一律实行一户一票制,不得将税票转借非工作人员代扣代缴,不得用白条顶替税票,确保税票的安全。

四、票证如有作废时,特别是机制税票因打印问题作废时,需所长签字方为作废有效。不得擅自撕毁,必须全份保存,并按规定交市局发放票据的办公室。

五、票据因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丢失、腐烂、被盗,按照《票证管理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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