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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都尔镇生活垃圾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20 浏览次数: 41 信息来源:库都尔镇 [ 字体大小: ]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人居环境质量,优化人居环境环境,切实改善地区环境卫生面貌并建立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库都尔镇生活垃圾投诉举报制度如下:

一、总责

鼓励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畅通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助力文明库都尔建设,依据《牙克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镇范围内街道、巷道私倒垃圾的举报、调查、处理和监督管理。

三、举报对象

本制度所称举报对象,是指违反城市卫生管理规定,擅自私倒、乱倒垃圾的行为。

四、举报渠道

市民可以拨打库都尔镇城市管理办公室电话0470-7532007、发电子邮件等,对街道私倒生活垃圾行为进行举报。

五、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私倒地点、时间、种类、污染情况等信息。同时,举报人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举报内容。

六、举报处理

1、管理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2、管理执法部门应根据举报内容,及时派遣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3、经查证属实的,管理执法部门应依法对举报部门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清理垃圾,恢复环境。

4、对于举报人,管理执法部门部门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七、举报人义务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不得故意或夸大捏造事实。

2、举报人应协助管理执法部门进行调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3、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滥用举报权利。

八、法律责任

1、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滥用举报权利,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管理执法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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