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平台首页 > 政务公开 > 库都尔镇农村住房安全实施方案

库都尔镇农村住房安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12-20 浏览次数: 20 信息来源:库都尔镇 [ 字体大小: ]

为扎实做好2024年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安全管理工作,库都尔镇建立农村住房安全实施方案:

一、严格落实农村住房安全两个机制

严格落实农村住房安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察机制,按照“农户日常自查、乡(镇)村定期巡查、市级随机抽查”的工作办法,对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等“六类人群”全覆盖按季度开展住房安全排查,排查结果建立工作台账。

二、完善农村住房安全鉴定报告档案

在巡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上报至市住建局,由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评定,住房安全评鉴定后,按照“评鉴定材料旗、镇、村三级档案留存 ”要求,及时做好报告归档工作,确保档案中鉴定报告真实、准确、唯一。

三 、强化农村住房安全政策落实

对排查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符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6类重点对象条件的,按照农牧民意愿,及时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农户不愿意实施改造的,可以通过租房、投亲靠友、入住福利院等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对于其他不符合纳入危改政策的隐患房屋 ,要督促引导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按照具体情况进行修缮、重建或者拆除,并建立“特殊档案”。在房屋未消除安全隐患前,对危旧房屋要采取封存、设立警示标识 、划定防护区域等安全措施,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D级房,严格按照“危房不进人,进人不危房”原则,落实好管控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