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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18 浏览次数: 61 信息来源:民政局 [ 字体大小: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办事指南

 

一、申领范围

1、具有牙克石市户籍。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

二、申报材料:

1、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赡(抚)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4、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需提供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新版残疾证;在校证明;离婚协议;劳动能力鉴定表;农补、拆迁、赔偿证明;租房合同;人户分离家庭需提供相关材料;

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承诺书);

6、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牙克石开户行的邮储银行或农行卡);

7、如有特殊情况,根据要求提供的情况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有效证件?(户口、身份证)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后相关证明材料不完备的,在5日内进行一次性补正告知,补充完整申请所需证明材料。

2、窗口受理申请后,将家庭成员的及抚(扶)养、赡养人的信息上报至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核对。

3、镇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实。

4、镇街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镇街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后再次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镇街完成审批,录入低保系统,提交清册。

7、公示低保发放金额无异议后,发放一卡通。

办理地点: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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