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按月享受并领取养老金待遇已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和未退休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且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后,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由社会治理办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即火化证明)”原件。
2、职工养老保险填写《退休死亡人员享受抚恤金、遗属费公示表》
城乡养老保险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由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5、属于非正常死亡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原件;
6、能证明继承关系的户口本首页和继承人本人页复印件,或结婚证复印件;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
7、领取丧抚待遇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号(指银联卡或存折)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一张A4纸上)
领取丧抚待遇的,由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由社保局养老待遇给付业务员受理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