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档案史志馆公车使用制定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公车使用的规定制定档案史志馆公车使用制定如下:
1.车辆管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活动,禁止公车私用。实行严格的公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2.专车专用: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如机要通信用车仅限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应急保障用车仅限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其他紧急公务。
3.严格审批:对于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每一次使用都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并经过适当的审批流程。
4.驾驶员职责:驾驶员需保持车辆良好状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5.监督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车辆使用符合定向保障的原则,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6.监督问责: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公务用车的使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和针对性,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并防止公车私用等不当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