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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档案史志馆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5-03-12 浏览次数: 58 信息来源:市档案史志馆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档案史志馆考勤制度

 

为严密组织纪律性,加强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1. 不迟到、不早退。每天上下班时需亲自签到签退,临时外出经馆长同意后做好外出登记。
  2. 特殊情况请事假或病假者需经分管副馆长同意,馆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请事假者需安排好自己承担的各项工作;因病住院而未及时请假者,可由家属或其他同志代请假,定期就医门诊者,就诊前要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及请假日期。凡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
  3. 出差或在市区内馆外工作,需经馆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4. 年休假需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分管副馆长同意,馆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休假要求:年初、岁末不得休假,不得跨年休假,不得断续休假,累计事假超过15工作日,病假超过30工作日无休假(病、事假不抵休假天数,可休不足)。休假完毕立即跟馆长消假。
  5. 未按上述规定误工,按旷工处理。
  6. 办公室每日做好记录,每周抽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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