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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4 浏览次数: 64 信息来源:暖兴社区 [ 字体大小: ]

关于开展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保基本的工作原则,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通知》,现将开展全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已纳入牙克石市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低保人群中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

二、补贴标准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资金后的差额。

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三、救助程序

(一)牙克石市民政局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对有意愿入住牙克石市境内经属地民政局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或者已入住经属地民政局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且有本地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依法组织开展评估。

(二)根据评估结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持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向牙克石市民政局申请救助金。

(三)牙克石市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救助的决定,同时确定救助金额。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牙克石市民政局根据救助对象经济、身体变化情况及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或调整救助金额,严格实施动态管理。

四、供养机构

1、福康园老年公寓;2、清瑞老年公寓;3、牙克石为民托老院;4、牙克石祥和园老人之家;5、牙克石鲁秀芳老人幸福院;6、牙克石养心园老年公寓;7、牙克石金秋养老院;8、乌尔其汉镇家园颐养院;9、牙克石市福寿康老年公寓。

五、联系电话

牙克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3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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