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有所调整。
1.需补传材料的情况:2024年11月1日前已经办理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请您通过“内蒙古医保”小程序或APP在主界面点击“服务”选项后下划找到“异地就医备案”版块点击“备案查询及历史备案材料补传”,补传相应的备案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2.需补齐备案的情况:2024年11月1日后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以上备案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1月1日前已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过渡期内执行“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政策,过渡期满后未能补齐备案材料的原备案失效,参保人需按照新政策重新办理备案。
参保人员可通过“内蒙古医保”APP、“内蒙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打开“内蒙古医保”APP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内蒙古医保”,点击右上角“未登录”,进行授权。
②点击“服务”
③进入后下滑,点击“备案查询及历史备案材料补传”,进行材料补传。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提供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异地居民户口簿。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异地居住证,若暂时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可提供居住证明办理备案(自材料上传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
除线上方式外,您还可携带材料到牙克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综合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