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现就及时办理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医保相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一)死亡人员:已去世但未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或医保待遇清算的人员。
(二)服刑人员:正在服刑期间且医保参保状态需要变更的人员。
二、办理要求
(一)死亡人员
参保人员去世后,单位或家属应在人员死亡后20个工作日内,持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场出具的火化证原件,到医保大厅经办窗口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如有未结算的医疗费用,家属可按规定申请报销;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家属可携带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及银行卡账户信息申请退还。
(二)服刑人员
服刑期间,医保待遇暂停。单位或家属应在服刑人员入狱后20日内,持相关法律文书(如判决书等),通过医保网厅或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保关系暂停手续。服刑期满后,持相关法律文书(如释放证明等)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保待遇恢复手续。
三、办理地址
牙克石市医疗保障局二楼医保大厅
政策咨询电话:0470-2286117、18647021377
如有参保人员死亡、服刑后未及时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暂停)和医保待遇清算的,请各有关单位、家属积极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知。
牙克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