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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严守耕地红线,从你我做起!一一良田姓“粮”,严禁非农化非粮化!

发布时间:2025-03-13 浏览次数: 6 信息来源:乌尔其汉镇 [ 字体大小: ]

严守耕地红线,从你我做起! 一一良田姓“粮”,严禁非农化非粮化!

一、耕地的重要性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资源。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关系到每个人的饭碗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二、耕地的用途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耕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具体包括:

粮食生产:如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

经济作物:如棉花、油料作物(油菜、花生等)。

蔬菜生产:如白菜、萝卜、番茄等。

饲料作物:如牧草、青贮玉米等(需符合农业用途)。

三、耕地用途管控的要求

为保护耕地资源,国家明确规定了耕地用途管控的要求:

禁止非农化:严禁在耕地上进行建房、建厂、挖砂、采石等非农业建设活动。不得擅自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类型。

禁止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不得种植非粮食作物(如林木、花卉、草坪等)。一般耕地也应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格控制非粮作物的种植规模。

防止破坏耕地:禁止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的行为。不得闲置、荒芜耕地,确保耕地持续利用。

四、关于耕地禁止的行为

(一)耕地用途“五不得”:

不得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严禁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不得随意改变其主要用途。

(二)耕地保护“六严禁”: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五、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违反规定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将面临罚款、责令恢复原状等处罚。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第三十七条:永久基本农田应当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格保护,确保其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基本农田应当种植粮食作物,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非粮食生产活动。第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不得闲置、荒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承包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第十八条:承包方有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强调永久基本农田必须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禁止种植非粮作物或从事非农活动。

 

牙克石市农牧和科技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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